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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強化對外勞務合作風險防范,經研究,我委決定對《中國(廣西)自由貿易試驗區南寧片區涉企經營許可“免審即得”實施辦法》(南自貿管委規〔2024〕1號)中的“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核準”審批事項,暫停實施“免審即得”政策措施。自公告之日起,該事項許可申請按原審批方式辦理。
特此公告。
2024年4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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