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,《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國有資產條例》(下稱“《條例》”)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條例》共有28條,采取“小切口”的立法形式,立足海南自由貿易港實際,聚焦國有資產實際問題,凸顯地方特色,共包含完善監管機制、健全經營機制、優化布局結構、強化資產監督管理4方面。
完善國資監管體制機制,通過明確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職責定位,加快形成科學系統、精簡高效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。一是理順監管機制。明確國資監管機構集中統一監管經營性國有資產。二是轉變監管方式。由“管企業”為主轉變為“管資本”為主。三是優化履職方式。制定權力和責任清單、分類授權放權清單并動態調整,厘清職責邊界,規范行權履職。
健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市場化經營機制,強化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。一是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。建立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機制,明確黨組織在國企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,健全外部董事管理制度。二是建立健全市場化選人用人和考核機制。廣泛引進人才,優化考核體系,加強激勵機制。三是完善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。建立與經營效益相關聯、與市場水平相適應、與行業特點相符合、與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相匹配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。四是對標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,規定國企依照商業規則從事經營活動,遵守公平競爭秩序,建立完善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,提高透明度。
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,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,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。一是推動國有資本向海南特色產業集中,鼓勵企業開展對外投資、國際合作,發揮自貿港優勢。二是建立國有企業主責主業動態管理制度,聚焦主業,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。三是實施科技創新戰略。建立研發投入穩定增長機制,支持企業引進高端科技人才,完善科研成果轉化機制。四是組建、改組國有資本投資、運營公司開展資本運作,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。五是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,對相對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進行差異化管理。
強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,通過多種手段強化國有資產監管,確保監管到位,維護國有資產安全。一是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監督管理制度。二是加強對參股企業的監督管理。三是健全薪酬監督管理機制。四是健全完善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,規范國有企業境外經營行為。五是建立國有企業經營風險報告制度。六是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容錯糾錯機制,保障企業依法經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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